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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农场:新时代最适宜、最合意的农业经营主体

    2018-05-18 14:47:21    浏览:0    点赞:0

    新时代下家庭农场将如何发展?由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办的新时代·新主体·家庭农场学术研讨暨研究成果发布会(2017)日前在京召开,与会专家围绕新时代下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展开深入研讨。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蔡昉出席会议并作了题为“突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瓶颈制约”的主旨演讲。蔡昉指出,当前,农业农村现代化存在农业经营规模过小、农业劳动力转移不稳定等制约。如果城市配套政策跟不上,农业转移劳动力市民化不能真正实质推进,目前已出现的40岁以上劳动力倒流回农村的现象将越来越明显,进而影响到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国经济增长要注意遏制“逆库兹涅茨过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会长杜志雄在会上表示,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这一统领三农工作的总战略。乡村振兴首先是农村产业的振兴,农村产业振兴又重在农业的振兴,农业振兴则重在建设好农业的生产体系、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三大体系。当前,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正处于关键时期。

    杜志雄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其中的农业生产主体培育,有助于实现现阶段中国农业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换、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

    近年来,农业部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力度,并于2014年2月发布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此后,主管家庭农场发展的农业部经管司委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对全国31省(区、市)的近3000个家庭农场实施跟踪监测和研究,目前已完成了连续3年的监测工作。监测和研究表明,家庭农场作为农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构成成分之一,是中国现阶段众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最适宜”和“最合意”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最适宜,是指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生产主体,适应了中国整体经济发展以及作为中国经济主要产业部门的农业的历史性变化,适宜于中国超小规模农业未来的发展走向,尤其适宜于农业生产的自然和经济特征;最合意,是指家庭农场的经营特征及其实际表现说明,其最符合现阶段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杜志雄告诉本报记者。

    在杜志雄看来,中国规模化家庭农场的发展,并不是以企业化、特大、超大规模为目标,它应是中国小规模农业生产主体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自然演化的结果。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的家庭农场本身源于传统农户。同时,家庭农场的发展并非对小农户的简单替代,它与传统小农户相比经营特征和目标也有了显着的、更加倾向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变化。不仅如此,大量研究还表明,由于家庭农场既是生产主体也是服务主体的双重主体特征,其对于将小农户纳入到现代农业发展之中,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机融合还具有促进作用。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在主题演讲中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发展现状和问题等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其他经营主体并非并列关系,而是它们的发展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指出,新型农业主体既包括生产主体,也包括服务主体,应重视和加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培育,发挥新型服务主体对小农生产的引领作用。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三农政策与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王兆阳就农业银行服务三农以及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做了总体介绍,并对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中国农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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